海外網購遇詐騙不少人因退貨時間金錢成本高就認賠,財政部關務署昨發布解釋令,若遇詐騙導致進口報單原申報事項與實到貨物不符,可依在進口貨物放行隔天起六個月填好申請書與並附上相關文件,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退還溢繳稅款。
關務署也提出三大簡政便民措施,減輕申辦負擔:一、簡化申請流程;二、不計入半年六次低價免稅次數;三、更正報單免徵收一百元規費。
此外,關務署官員說,民眾跨境網購發現貨物損壞或規格、品質與網購訂單不符,希望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,依現行規定須檢附公證報告,但公證費用約六千元。為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,民眾可在原貨物進口放行隔日起一個月內,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證明,向海關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,不須提供公證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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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出處取自聯合新聞網:觸動未來 新識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