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公司給付國內居住的個人所得,符合規定可免填發扣免繳憑單,但國稅局提醒,若所得人(例如員工)向公司要求取得憑單時,公司不能拒絕,仍應填發。
另外高雄國稅局表示,4月26日起將提供去年所得資料查詢,所得人可至國稅局查詢。國稅局表示,《所得稅法》規定,扣繳義務人(例如公司)在給付各類所得時,應在每年元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報扣免繳憑單,原則上應在2月10日前,將扣免繳憑單填發給所得人。
近來有民眾向國稅局反映,有公司以「E化」或「另行寄送」為由,拒絕填發或實際未再寄送扣免繳憑單,國稅局提醒,若員工提出取得憑單需求,公司仍應填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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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出處取自聯合新聞網:觸動未來 新識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