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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利事業欲申報適用盈虧互抵,應注意相關要件 – 財政部全球資訊網



財政部南區國局表示,營利事業若欲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「盈虧互抵」規定,將過去10年內的核定虧損自當年度純益中扣除,必須同時符合下列「四大要件」 …



原文出處取自Google 快訊 – 稅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