賦稅署提醒,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人,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,也就是今年4月30日前,在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,以備提兌。財稅局表示, … 原文出處取自Google 快訊 – 稅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