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法規公告

稅務法規公告 >  3/1至6/30興建房屋併入次期課徵,房屋稅最多可能達16個月 – 高雄市政府

3/1至6/30興建房屋併入次期課徵,房屋稅最多可能達16個月 – 高雄市政府



高雄市捐處表示,房屋新制規定,每年2月末日為房屋的納稅義務基準日,由稽徵機關按房屋籍資料核定當期房屋,也就是以2月末日建物登記之房屋所有人為當 …



原文出處取自Google 快訊 – 稅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