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,依印花稅法規定,收到「銀錢」所書立的單據、簿、摺,每件應按金額的4‰繳納印花稅。當出租人(房東)在收到匯款後,若開立收據、收款證明, … 原文出處取自Google 快訊 – 稅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