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稅局指出,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,供房屋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之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,無出租或供營業 … 原文出處取自Google 快訊 – 稅務 【急徵】全球傳播與創新科技碩士學位學程誠徵計畫專任人力 – 國立政治大學 市政新聞-農業用地變更使用,應自次年改課地價稅 – 基隆市政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