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私人之間借貸如果收取利息,屬於所得稅法規定的利息所得,雖不用辦理扣繳,但仍需申報所得稅,國稅局呼籲民眾別心存僥倖,以免因漏稅遭稽徵機關補稅加罰。
南區國稅局指出,近年因銀行存款利率持續低迷,民眾資金除購買公債、公司債、金融債券及存放銀行孳生利息須申報所得稅外,如選擇借給其他私人賺取利息,也記得要併入綜所稅申報納稅。
國稅局表示,由於私人間借貸不用辦理扣繳,民眾以為國稅局無法勾稽,心存僥倖而未申報,但過去經驗發現,有些借款人都會保留借款、還款紀錄,以及支付利息相關證明,借貸雙方有紛爭時,借款人就會提供事證向國稅局檢舉逃漏稅;此外,國稅局也會透過課稅資料的通報蒐集,掌握個人收取利息資料進行查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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