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在年度中取得的兼營投資股利收入,在申報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,要彙總列入免稅銷售額,還得填寫「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」,按照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,併同該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。
國稅局說明,為簡化報繳手續,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,可以暫免列入當期營業稅的免稅銷售額申報,等年度結束,再將全年度的股利收入,彙總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的免稅銷售額申報,據此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,並依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,併同繳納或申報退稅。
該局呼籲,如因疏忽或不諳法令致未依規定計算調整稅額者,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,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,可予處罰,年關將近,請業主務必審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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