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營利事業於110年7月1日以後,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(下稱適用房地合一稅2.0土地),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,除屬未自該房地 … 原文出處取自Google 快訊 – 稅務 再戰! 網控汪小菲「婚內出軌得性病」 大S秒留言按讚 – 奇摩新聞 富人和窮人的金錢觀哪裡不同?紀錄片《英國人的消費秘密》:有錢人比普通人更善於省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