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委提案修法,希望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5歲以下放寬至6歲以下,財政部今(21)日對此提案態度相對正面,表示擴大幼兒扣除額適用年齡,可落實0至6歲國家養政策,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。
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日排案審查《所得稅法》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,主要鎖定幼兒學前扣除額,希望放寬適用條件、刪除排富條款或調高額度等。
現行所得稅法對於幼兒學前扣除額規定,申報綜所稅時,納稅人5歲以下子女,每名子女可扣除12萬元,以減輕家庭負擔,同時訂定排富條款。依財政部110年度綜所稅申報資料,約54萬戶列報幼兒扣除額。
立委針對幼兒扣除額提案共12案中,12版本皆全數希望將現行5歲以下,提高至6歲以下,另有部分版本主張提高扣除金額至15萬元至20萬元不等,部分主張刪除排富規定,部分則提案採累進優惠,生愈多、扣愈多。
對於放寬至6歲以下,財政部表示,我國少子女化趨勢日益嚴重,已成國安問題,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,擴大幼兒扣除額適用年齡至6歲,讓學齡前幼兒均可扣除,每名幼兒由扣除六次增加為七次,可落實政府「0-6 歲國家一起養」政策,這部分尊重委員會審議。
不過對於取消排富,財政部則擔憂,恐有擴大貧富差距疑慮,財政部指出,110年度綜所稅申報戶約92%適用稅率在12%以下,等於現行制度已涵蓋92%申報戶,倘取消排富規定,對高所得者提供較高減稅利益,恐有擴大貧富差距疑慮,宜審慎評估。
另外對於提高扣除金額,財政部表示,107年實施所得稅優化方案,已將幼兒扣除額由每名子女2.5萬元大幅提高為12萬元,增幅達380%。考量現行政府已提供多項育兒補助,減輕育兒家庭經濟負擔,且各界對扣除金額意見不一,尚待蒐集各方意見及相關資料通盤審慎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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