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市稅務局表示,原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,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,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,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。 原文出處取自Google 快訊 – 稅務 誰說多屋族不能申請自住稅率專家:這麼做就可省下房屋稅 – 地產天下- 自由時報 台東「租稅柑仔店」活動成果豐碩發票轉贈社福機構 – ETtoday新聞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