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稅捐稽徵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有二類,一類為核定稅捐處分,納稅人若對該處分結果不服時,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;另 … 原文出處取自Google 快訊 – 稅務 新北第一環「晴空大地」三大優勢帶動熱潮 – 理財周刊 牽動百萬理財族荷包年輕投資人勢力抬頭20檔國民基金績效全盤點 – 今周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