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,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,該投資金額得列為當年度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,如 … 原文出處取自Google 快訊 – 稅務 境外資金匯回 符三條件要稅 | 稅務法務 | 產經 半世紀零食老店二代拚數位轉型3招行銷心法,吸引年輕顧客上門 – 商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