納稅人倘若不服稅捐機關的核定稅額,按規定必須先提起復查,若不服復查的結果,才能再提起訴願。現行的制度下有個弔詭的地方,提起稅務訴願之前,依法要先繳納應 … 原文出處取自Google 快訊 – 稅務 味王董事長代付老闆醫療費1420元請款挨告北檢偵結不起訴 – 聯合報 1300萬元消失了?17Live指控綠界科技金流系統出包,到底誰的錯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