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老闆在剛創業時,還搞不懂營業稅,以為少開發票就可少繳營業稅,或在進貨時,聽到若需要開發票則需另計5%營業稅,就不拿發票,以為少付的營業稅就是賺到的。這樣的案例並不少見,為什麼會這樣呢?問題就出在「營業稅」這個名稱。

子路曰:「衛君待子而為政,子將奚先?」子曰:「必也正名乎!」這段話的意思是孔子的學生子路問孔子,「衛國國君正等著您來主持政務,您打算先從哪一個地方做起呢?」孔子就回答說:「第一件事情是區辨名實相不相符」,為什麼「正名」那麼重要呢?孔子接著解釋:「名不正,…則民無所措手足。」這句話翻成白話就是:若名不符實,那麼,人民就不知道該怎麼做才是對的。孔子的這句話剛好印證了「營業稅」這一「不正之名」所造成的「民無所措手足」。


政府蓄意誤導我們的例子多如牛毛,有些時候,可以理解其動機,例如把「Total Tax Revenues as a percentage of GDP」曲解成「租稅負擔率」(參見筆者《糾正政府的錯誤:租稅負擔率》一文),但有些時候就無法理解了,例如本文所要討論的「營業稅」這一概念。

什麼是營業稅呢?營業稅規範於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這一部法律當中,然而,這麼重要的一部法律,竟然沒有「營業稅」的定義,難道營業稅一看就懂,連定義都不需要嗎?剛好相反,在「營業稅」這一用法當中,我們以為課稅對象是營業人。而事實上,營業稅的課徵對象是消費者,這是標準的「名不符實」。當然,問題不在「實」,而在「名」,「名」起錯了。

既然政府沒有定義,我們只好查字典,《教育部國語辭典》這樣解釋「營業稅」:「對營業收益所課徵的租稅」。那麼,這樣的定義對嗎?不對,因為第一,這樣的定義意指納稅人是營業者,事實上,是消費者要繳營業稅(聽起來很奇怪,因為命名命錯了,自然聽起來就很奇怪);第二,這樣的定義意味只有「收益」才要繳稅,如果沒有「收益」,就不需要繳稅,而事實上,不管商家有沒有「收益」,都要繳營業稅。抱歉,不應該跟著政府稱之為營業稅,而應該叫「消費稅」,會比較準確。第三,營業稅的計算不是根據營業「收益」,而是「銷售金額」。

台灣政府所指涉的「營業稅」,國際上沒有這種用語,即使中國政府使用過「營業稅」一詞,但他們的營業稅的指涉也不同於台灣的營業稅,何況,中國也已經在2017年廢止了「營業稅」,而全面改稱「增值稅」。

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的〈賦稅業務中英文詞彙對照表〉,台灣政府把營業稅翻譯成Business Tax,當我們把Business Tax作為關鍵字上Google查的時候,會發現一件事情,那就是全世界沒有哪一個國家,會用business tax做為「政府向消費者徵收的稅金」這一指涉的英文,而營業稅這一中文概念本身,也無法讓一個懂中文的人能聯想到「政府向消費者徵收的稅金」這一定義,反而是聯想到公司或個人因其「營業」這一行為而必須向政府繳交的稅金。

換言之,不管是中文還是英文,「營業稅」或是「business tax」的表述都是錯誤的,都有明顯的誤導作用,以至於有些商家想盡辦法不開發票,以為因此可以省下營業稅,或者不知道商品售價應該加上5%的營業稅,導致平白損失。殊不知,政府所說的營業稅根本不是由商家負擔,而是由消費者負擔。

正因為台灣政府對「營業稅」這一用語的不當,所以,當我們以「營業稅」為關鍵字到維基百科去查的時候,就出現了「『營業稅』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,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」這樣的結果。用語的錯誤絕對不是一件小事情。

我們所說的「營業稅」,國際上不叫「營業稅」,而是稱之為「消費稅」或是「加值稅」;而我們說的business tax,國際上也不這麼用,而是用consumption tax或是VAT(value-added tax)或是GST(Goods and Services Tax),正因為我們的用語,不管是中文還是英文,是那麼的荒唐,所以,非專業人士就會被搞得一頭霧水,也造成了該稅目在國際比較上的困難。這當然不會是一件好事,而是無謂的成本。



原文出處取自聯合新聞網:觸動未來 新識力